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09:44 浏览次数: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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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局、市林草局、市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4号)精神,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逐步形成经营性项目“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做到应带尽带,让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更多共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收,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联农带农对象和主体

(一)联农带农对象。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脱贫人口主体作用,牢固树立依靠辛勤劳动增收致富的价值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二)联农带农主体。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以及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内经营性项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均为联农带农主体,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的经营主体,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

二、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方式

(三)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产增收。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聚焦“一村一品”和菜、花、果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接模式,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切实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四)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紧扣“稳就业、促增收”主线,支持经营主体以产业用工、岗位推送、农技培训、服务保障为抓手,通过结对帮扶、股权合作和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接,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五)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分配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优先用于脱贫人口,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支持农户用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三、加大对联农带农经营主体的支持

(六)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存、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做大做优,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需求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带动脱贫人口较多的经营主体予以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内培外引,让农业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七)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民稳定收益的基础。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衔接资金重点用于补齐产业发展短板、能长期支撑产业发展、产生现金流的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确权到村集体,资产收益由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更好发挥带动效应。

(八)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区域协作、定点帮扶、“万企帮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强脱贫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大企业引进力度,推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到园区就业,提升区域就业容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以科技支撑、绿色发展为抓手,补上技术、人才、设施、营销短板,延伸产业链,强化特色品牌创建,把产品做优、品牌打响、企业做强,推动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项目库经营性项目管理

(九)入库管理。过渡期内,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经营性项目,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

(十)项目库清理。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已纳入项目库但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项目,应从项目库中剔除,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加强统筹。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十二)强化监督。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将联农带农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十三)扛实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坚持强化带动效应与提升劳动能力相结合,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做到支持经营主体的帮扶资金力度与其带动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的力度相匹配,确保带动效果。

(十四)注重宣传。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强化典型引领,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取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