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11月农村低保救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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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038元/人/年(即:503.17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03.17元/人/月、B档478.17元/人/月、C档438.17元/人/月。11月份,享受农村低保836户1022人(其中,残疾人450人,老年人425人,未成年人77人),发放保障金48.17万元,人均保障水平47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