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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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和有关企业提出的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对云南嘉倍能
源有限公司等2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 产、经营许可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对昆明市 日美树脂有限公司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依法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