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发布时间:2023-12-21 15:31 浏览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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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三、许可条件:属于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符。

四、申报材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1份;

(四)代理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件1份。(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提供)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或电子税务局)审查资料→不属于审批范围、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资料(或电子税务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决定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反馈并送达。(对能够即时办结税务行政事项,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或电子税务局)审核资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变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上述程序实施审批,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七、办理窗口:安宁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咨询电话:0871—66212366、68612366,监督电话:0871—68616808,咨询及投诉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安宁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台,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 13:30--17:00。

十、特别说明:

文书表单下载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xzzx/index.html页面下的-“下载中心”-“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