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生环不予罚〔2023〕9-14号

发布时间:2023-12-25 15:07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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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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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克甫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桥头村委会高枧槽村宏信物流园内

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一案,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20231013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1013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标示标牌未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规定进行设置,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存储设施标志、危险废物特性警示图形,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二维码。

以上事实,有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影像资料《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整改报告》提取书证材料等证据为凭。

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第()项第32条: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有关裁量因素(个性因子:涉及危险废物数量不足0.3吨、裁量等级为1违法事实为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不规范的裁量等级为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裁量等级为3共性因子: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为1环境违法行为次数1次(两年内,含本次)裁量等级为1;修正因子:补救措施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裁量等级为-2,配合调查取证情况为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2,改正态度为立即改正、裁量等级为-2,经济承受度为微型企业事业单位、裁量等级为-2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柒柒仟元整(27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1214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生环罚告字〔20239-33号)告知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要求于20231215日提出陈述申辩,申请昆明市生态环境给予免行政处罚陈述申辩理由主要有:1.我公司违反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贵局调查,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附整改报告及整改前后照片2.属小微型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

针对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陈述申辩理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案件审查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认为考虑到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属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且为初次违法,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第十三条第七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处罚:(七)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的,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按照时限及规定完成整改的;之规定,予以采纳。

根据上述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云南畅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丹莹

联系电话:">">">18213083457(公用)

办公地址: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十一号厂房310办公室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