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3年12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038元/人/年(即:503.17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03.17元/人/月、B档478.17元/人/月、C档438.17元/人/月。12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51户1153人(其中,残疾人499人,老年人493人,未成年人87人),发放保障金54.47万元,人均保障水平472.47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镇低保标准为728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12月份,享受城镇低保1619户1884人(其中,残疾654人,老年人595人,未成年人160人),发放保障金114.18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06.09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47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50元/人/月、二档475元/人/月、三档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1元/人/月、二档100元/人/月、三档57元/人/月。12月份特困人员共317户319人(其中,老年人264人,残疾人117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9.03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23.77元。
4.12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14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70.92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资金69人12.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