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收养入籍等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情形

发布时间:2024-01-18 14:59 浏览次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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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该机构应向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弃婴(儿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 社会福利机构的书面申请;

2. 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

3. 弃婴(儿童)的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4. 社会发布的寻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