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4〕6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雪宁冷饮厂取用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宁雪宁冷饮厂: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安宁雪宁冷饮厂位于安宁市草铺街道办原云南中油强林石化公司内,取水方式为地下机井,取水坐标为东经102°23′,北纬24°55′,取水用途为生活、生产用水,取水类型为地下冷水,申请取水量为1.27万m3/a,其中生活用水0.0810万m3/a、生产用水1.189万m3/a。
二、根据《安宁雪宁冷饮厂年产1200吨雪糕、冰棍生产项目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1.27万m3/a,占论证区95%降水保证率地下水补给量99.86m³/a的1.3%,区域地下水水资源量满足该项目用水需要。
三、根据《报告书》中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号:SC202221233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地下水井取样检测38个项目,对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论证井地下水水质完全满足项目生产、生活用水要求。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行期退水量11.76m3/d,退水主要由生活用水、生产设备清洗、车间地面冲洗产生,项目区建有污水处理系统,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洒水降尘道标准限值,处理达标的一部分废水(4.0m3/d)回用于生产用水(冷却塔用水),剩余部分(7.76m3/d)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及紧邻厂区果园浇灌用水,不外排。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在各主要用水单元应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同时,加强取水口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取水口防护,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六、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为确保供水安全,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处理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行)后再进行供水;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备案。
七、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八、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请你单位加强地下水水位观测,待该区域自来水管网通达或地表水源可满足用水需求时,取水井即封闭停用。
十、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若该区域自来水管网通达或地表水源可满足用水需求时,取水井即封闭停用,作为抗旱、消防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变更手续。
十二、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供水范围、供水人口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十三、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