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搭建钢架雨棚,拆!
发布时间:2024-01-1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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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商户在商铺顶公共平台私自搭建钢架雨棚。
网格员第一时间与商户取得联系,经核实该商户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城管执法人员联合物业,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多次向商户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利害关系,并告知该商户在期限内拆除违建。在网格员的多次沟通与督促下,该商户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的钢架雨棚。
小区商铺顶露台属于公共空间,私搭乱建不仅侵蚀公共空间,损害其他业主权益,破坏小区居住环境,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同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时刻威胁着居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违法建筑投入经营使用的,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市场监管和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单位不予核发相关证照和提供经营用水、用电、用气。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书面通知,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登记、变更等手续,不得出具相关证明。
违法搭建请三思,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违反法律法规。2024年,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落实违建防控“361”法则,严加管控,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