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居住证》办事指南
《云南省居住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或者在本省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居住的公民(简称“流动人口”)可自愿申领。
二、审批条件
(一)首次申领《云南省居住证》批准条件:
1.流动人口居住满半年(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之日算起);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二)补领,换领《云南省居住证》批准条件:
《云南省居住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事窗口: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申请材料
申报、补办居住登记,办理《云南省居住证》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补领 | 换领 | ||||
1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2 | 相片(半寸,白底,彩照)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3 |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以是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购房合同;4.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4 |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可以是1.工商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5 | 合法稳定就读证明材料(可以是1.学生证;2.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或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审批收费
居住登记以及《云南省居住证》的办理、签注、变更、补领、换领,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云南省居住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1-68695317(金方派出所),0871-68610853(郎家庄派出所),0871-68609835(罗白派出所),0871-68711768(八街派出所),0871-68703110(县街派出所),0871-68721101(青龙派出所),0871-68696256(连然派出所),0871-68726700(石江派出所),0871-68702110(权甫派出所),0871-68611596(太平派出所),0871-68631811(温泉派出所),0871-68759066(草铺派出所),0871-68722110(禄脿派出所),监督电话 0871-68718645。
咨询及投诉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安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基层基础中队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无需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