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4〕10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 有限公司地下热水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312室,项目取水方式为凿井水泵取水,取水坐标为东经102°26′55″,北纬24°57′50″,取水地点位于安宁市温泉街道办升庵北路,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取水类型为地下热水,申请取水量5.2万m3/a。原取水许可证号:D530181G2022-0016,取水权人为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康玲燕,有效期2019年2月25日至2024年2月24日。经延续取水评估复核,取水权人为安宁沁泉地热水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康玲燕,核定年取水量为5.2万m3/a,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用途不变,项目退水排入安宁市温泉集镇螳螂川左岸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往安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不设置入河排污口。取水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2月25日至2029年2月24日。
二、项目取水井处于覆盖型岩溶区,具有产生岩溶塌陷的基础条件,大降深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诱发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水质污染,你单位应注意防范。你单位应对地下热水输水管线包裹保温材料,减少输水过程中的热量损失,保护和节约地下热水资源。
三、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验,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按核算水量缴纳水资源税;同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条件取水,对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水计量管理,并监督用水户用水、退水的管理,减少用水浪费和对水环境的污染,严格取用水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完善取水台账,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进行检测,保障取用水安全;加强对地下水水位的观测和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备案。
七、你单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2月24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八、由我局水政监察大队对你单位地下热水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安宁市水务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