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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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法律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震减灾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并监督组织实施;按照上级相关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领域的区域性交流与合作;
3.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并与国家、省、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相衔接;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6.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抗震救灾应急行动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7.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应对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
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0.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职能转变,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2.应急指挥中心;
3.防震减灾综合管理科;
4.灾害救援管理科;
5.救灾保障科;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7.安全生产基础科;
8.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9.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
10.法规宣传教育科;
政治处。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安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防震减灾综合服务中心);
以上所属单位不进行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一是全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落到实处。二是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对全市102个村(居委会)社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再次梳理摸排,由市安委会明确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相关街道、部门下达督办,落实监管责任;
2.构建系统性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化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改革,持续开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管委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条、昆明市77项具体举措及我市50条具体实施意见情况及相关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抽查检查,督促健全完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重大风险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二是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街道、管委会和市级职能监管部门谋划部署各自辖区、行业领域2024年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确保监管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分级述职,实现安全生产述职100%全覆盖。三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按照《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研判,以多样化的执法手段督促、激励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抓实重大事故隐患2023行动攻坚提升。集中力量对事故多发频发、风险隐患突出、重大事故隐患该查未查或“交白卷”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执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和问题隐患“清零”,对已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二是抓好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抓好敏感时段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是深入推进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4.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做实做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完成情况检查核查工作,部署推进烟花爆竹集中零售工作,完成部级、省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二是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对全市露天矿山、尾矿库及重点洗选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并联网运行;协调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相关工作。三是强化工贸领域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安全管理大课堂”培训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清单,做到“一企一清单”,确保“清单”内安全设施设备不减少、日常有人管、损坏有人换;以“四个专项”为基础,对68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安全监管安宁模式”同步实施管理;开展三级巡查四级预警不少于5家次;
5.筑牢防灾减灾人民防线。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102名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开展专题培训,动态更新安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应急队伍名册,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二是积极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的申报和后续争创工作。三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准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1262”预警预报机制,发布或传递防汛、抗旱等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汛情或旱情形势研判,开展城市淹积水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旱情地点等实地巡查,做实做细汛期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各项具体措施。四是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落实林长制要求包保,开展高火险区域的护林防火常态化巡查工作。五是抓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协调、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贯彻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安宁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六是加强应急安全文化建设。依托“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警示教育活动,举办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等宣传培训活动,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技能;
6.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一是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着力推进地震前兆观测井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增强地震监测预报实效。二是加强震害防御体系建设。推进抗震设防工作,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提升改造,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修订《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修订)专项预案,组织应急专干、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开展防震减灾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1场次安宁市级层面地震应急演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538,017.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32,763.3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5,254.4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735,507.41元,增长11.7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深化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改革,较上年增加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办公保障经费236,250.00元,人员保障经费940,758.00元;二是增加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资金1,710,000.00元。持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532,763.36元,其中:本年收入14,516,201.36元,上年结转收入2,016,562.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16,201.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57,306.36元,增长11.8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深化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改革,较上年增加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办公保障经费236,250.00元,人员保障经费940,758.00元;二是增加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资金1,710,000.00元。持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38,017.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532,763.36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6,201.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744.36元,增长1.83%,主要原因分析:深化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改革,较上年增加安委办实体化运行人员保障经费940,758.00元;项目支出5,056,56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1,562.00元,增长44.2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深化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改革,较上年增加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办公保障经费236,250.00元;二是增加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资金1,71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379,4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退休职工退休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938,475.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10,92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305,53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110,36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96,28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9,583.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702,624.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8,733,947.36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行政运行支出,保障部门正常履职;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165,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管理事务(01)-安全监管(06)1,214,99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法律安全生产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专家及专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及服务。持续深化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改革,保障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工作顺利开展,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和系统升级改造。保障执法终端通信服务、执法平台业务正常使用,有助于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精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和使用效率,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管理事务(01)-应急救援(08)150,000.00元,主要用于做好洪涝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我市计划购买2架无人机以补充抢险救灾装备。在发生灾情时,发挥好侦察灾情、反馈信息的作用,为灾情研判、上级决策提供帮助,达到推动应急救援的目的;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管理事务(01)-应急管理(09)1,551,252.00元,主要用于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干培训,发放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保障基层灾害信息员报灾终端正常使用,保障我局及各街道应急管理用车正常使用。广泛开展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决策等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我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矿山安全(04)-矿山安全监察事务(04)1,7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隐患治理项目,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智能视频辅助监管监察系统,提升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预防和监管水平,露天矿山边坡及排土场专项整治,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地震事务(05)-地震监测(04)16,248.00元,主要用于做好辖区内预警台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地震监测仪器数据传输的专线网络正常运行;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地震事务(05)-地震灾害预防(06)103,752.00元,主要用于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组织编制抗震救灾应急行动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和地震预报工作监督。保障地震监测仪器运行所需的房屋设施修缮、网络、电力正常运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提升改造及标识标牌更新维护,定期更换补充应急物资。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专项工作,提高地方地震监测预报水平,改善地震群策群防条件。保障各街道配备的9台卫星电话基本通信资费;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地震事务(05)-地震应急救援(07)80,000.00元,主要用于根据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的相关要求,配备我市地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支付部分物资装备采购费用;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自然灾害防治(06)-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99)54,4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安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评估与区划相关的工作,形成安宁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并做好评估区划相关工作。组织普查8个行业部门专家进行技术报告审查。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无相关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5次,共计接待750人次。
减少的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的原因:本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购买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经费
我局危化科、基础科、非煤矿山科主要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涉及学科广、专业要求高,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难以满足工作所需,故采用购买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保障全市生产环境安全平稳。2024年需对3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68家规模以上工贸企业、46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监管工作,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经费30万元、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服务经费30万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服务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费用;
(二)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资金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的通知》(昆财建〔2023〕153 号)相关要求,补助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开展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隐患治理项目,完成组织2座现状边坡高度达150米以上的非煤露天矿山和1座现状总堆置高度达15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的边坡安全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实时监控高风险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状态,提升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预防和监管水平,有效防控重大灾害风险;
(三)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
经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 村(社区)安全专干 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要求,着力在我市打造一支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基层应急管理专干(以下简称专干),主要承担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升各级专干开展安全生产辅助监管、应急管理统计报送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水平,为我市持续深入推进政企生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应急管理专干(兼职),共102人,补助标准350元/人*月,每年所需经费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属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冶金机械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9,6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00.00元,下降2.78%,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6人,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4,137,850.76元,其中,流动资产20,295.82元,固定资产828,013.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09,916.74元,无形资产1,779,624.8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38,865.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9,929.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4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21个,资金合计5,061,816.40元。
(五)空表说明
1.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3.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4.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5.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第二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
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行政村(社区)
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项目
二、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7号)、《 安宁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安通〔2019〕8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村(社区)安全专干、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会议纪要。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775535676A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10楼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中层职数11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7号)、《 安宁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安通〔2019〕8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村(社区)安全专干、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着力在我市打造一支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基层应急管理专干队伍,提升各级专干开展安全生产辅助监管、应急管理统计报送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水平,为我市持续深入推进政企生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应急管理专干(兼职),并配备信息终端及救援装备,主要承担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应急管理专干(兼职),共102人,补助标准350元/人*月,每年所需经费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市各村(社区)根据所辖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历年来自然灾害灾情实际情况,设置不少于1名村(社区)专职应急管理专干,主要承担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每人每月350元标准核发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财政年初预算资金。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全市各村(社区)根据所辖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历年来自然灾害灾情实际情况,设置不少于1名村(社区)专职应急管理专干,主要承担村(社区)安全生产巡查、防灾减灾救灾,及相关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应急管理专干经市应急管理局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年度期满后,由各街道办事处以听取汇报、查台账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每人每月350元标准核发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充分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安宁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自然灾害防治水平,着力在我市打造一支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基层应急管理专干,提升各级专干开展安全生产辅助监管、应急管理统计报送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水平,为我市持续深入推进政企生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 绩效目标表 | |||||
单位名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员岗位补贴经费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7号)、《 安宁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安通〔2019〕8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村(社区)安全专干、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着力在我市打造一支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基层应急管理专干,配备信息终端及救援装备,提升各级专干开展安全生产辅助监管、应急管理统计报送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水平,为我市持续深入推进政企生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全市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应急管理专干(兼职),共计102名,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每年所需经费为428,400.00元,逐年纳入财政预算。 |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7号)、《 安宁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安通〔2019〕8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1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灾害信息员村(社区)安全专干、乡镇防震减灾宏观信息联络员为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的通知》(安政办〔2021〕23号)、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2次会议纪要。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指标内容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街道 | 9个 | 定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全市9个街道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人数 | 102人 | 定量指标 | 全市配备社区应急管理专干102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社区 | 39个 | 定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全市39个社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行政村 | 63个 | 定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覆盖行政村63个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年度考核合格后补贴发放率 | 100% | 定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补贴标准足额发放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年度考核合格后岗位补贴发放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 | 定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年度考核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岗位补贴发放工作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标准 | 350元/人*月 | 定量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350元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太平新城街道补贴金额 | 42000元 | 定量指标 | 10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县街街道补贴金额 | 46200元 | 定量指标 | 11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禄脿街道补贴金额 | 33600元 | 定量指标 | 8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温泉街道补贴金额 | 21000元 | 定量指标 | 5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草铺街道补贴金额 | 37800元 | 定量指标 | 9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连然街道补贴金额 | 63000元 | 定量指标 | 15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金方街道补贴金额 | 71400元 | 定量指标 | 17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八街街道补贴金额 | 92400元 | 定量指标 | 22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青龙街道补贴金额 | 21000元 | 定量指标 | 5名社区应急管理专干补贴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有效减少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 定性指标 | 有效减少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强安宁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 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履行所在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 | 定性指标 | 协助各街道办事处履行所在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安宁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 及时收集、统计、报送各相关信息,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群众自救互救培训 | 定性指标 | 及时收集、统计、报送各相关信息,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群众自救互救培训,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 | 以行政村(社区)为网格单位,履行好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职责 | 定性指标 | 以行政村(社区)为网格单位,履行好应急管理专干岗位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满意度 | 不低于90% | 定性指标 | 应急管理专干满意度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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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22603195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