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1:21 浏览次数: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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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单位

(三)申请资金

(四)项目概况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方法

(二)评估程序

三、项目评估情况

(一)立项必要性

(二)实施方案可行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投入经济性

(五)筹资合规性

四、事前绩效评估结论

五、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风险管控,细化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科学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

六、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事前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的意见》(云财绩〔2022〕29号)、《昆明市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79号)、《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和《安宁市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安财发〔2021〕260号)等文件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安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对安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市本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项目名称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

(二)项目单位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请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申请项目市级财政预算资金1,000万元,项目开支明细如下:

1.红梨示范园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项目16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上西元村小组600亩红梨基地灌溉水网、电网工程开支。

2.二代红梨(200亩)品种改良及红梨品质品牌标准提升研发项目70万元。主要用于小石庄村及甸心村共计200亩的红梨品种改良提质增效、红梨品质品牌标准打造及产品研发。

3.林下菌产业发展建设项目150万元。主要用于打造菌产业研学基地,自主引进研发推广食用菌种植新品种(竹荪)、通过新建智慧大棚(水、温一体化控制)推动菌产业数字化多元化发展。

4.猕猴桃产业引进建设项目70万元。主要用于王家庄选址20亩土地作为猕猴桃种植示范区,每亩投资约5万元,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喷滴灌设施设备新建、品种引进、后续管护等建设内容。

5.林下仿野生菌种植基地建设项目70万元。主要用于利用小五岳火石山片区核桃林地与众盈合作社一起联合发展林下仿野生食用菌种植。包括租用10亩核桃林地作为林下仿野生菌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简易大棚,修建蓄水池,完善喷灌设施;拓宽基地道路用凝聚碎石碾压。

6.招霸村委会露天蔬菜产业发展项目70万元。主要用于对旧大村182亩土地、旧小村65亩土地上进行土壤改良;引进农业种植人才及管理人才进行产业项目的管理及销售。

7.水生蔬菜及露天贡菜种植70万元。主要用于对110亩村集体承租,用于水生蔬菜及贡菜种植的土地进行土地整理、灌溉沟渠建设,建设农特产品初加工厂房。

8.八街街道枧槽营村薄荷种植产业发展项目7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薄荷种植产业。

9.磨南德村发展食用菌种植项目70万元。主要用于翻犁土地60亩,建设温室大棚,安装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采购60亩食用菌种苗。

10.彩色水稻、油菜、油葵种植40万元。主要用于灌溉沟道修复,保障灌溉用水。

11.林下方竹种植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修建方竹产业项目灌溉管网及防洪沟渠5,000米。

12.妥睦村田园综合体之妥睦寻乡纪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涉及构建筑物的规划设计、修缮改造及经营发展所需装修等。

13.蔬菜种植园20万元。主要用于蔬菜园标识牌制作、灌溉沟渠修缮、农业灌溉用水雨坝塘及外坝塘清淤等。

14.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对安宁市有联农带农富农实际成效的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并于2024年组织划定中国红梨之乡保护区范围。

(四)项目概况

为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优化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政策,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一村一品”“绿色食品牌”等扶持政策,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两办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安办发〔2022〕17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十四五”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安政办〔2023〕31号)、《社情民意(2023)第26期关于县街街道高原特色农产品问题及处理建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财政预算资金1,000万元,用于开展6个街道13个乡村振兴项目和建立完善安宁市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扶持机制及组织划定中国红梨之乡保护区范围。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方法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审核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1.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适用于效益可以量化的绩效评审政策或项目,是指将政策或项目拟投入预算金额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政策或项目的有利程度,寻求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投入方式。

2.对比审核法。对比审核法是指通过对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内容、实施部门(单位)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历史执行情况和同类地区同类型政策或项目等进行比较,综合分析政策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绩效性。

3.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将影响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罗列出来,细化分析维度;然后根据不同因素的重要程度设置相应权重并评分,通过定量的方式得出评估结论。

4.最低成本法。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以此对政策项目进行评估。

5.其他评估方法。

(二)评估程序

1.前期调研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采用访谈方式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情况,辅导市农业农村局收集准备资料。

2.资料审核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组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专项支出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要市农业农村局补充上报的资料,以及需要在现场答辩阶段重点解释说明的部分。

3.专家评审

在市财政局组织下,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邀请绩效专家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参会绩效专家依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提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形成评估记录作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意见。

4报告撰写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整理事前绩效评估资料,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5.提交报告

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评估情况

根据项目预算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申请预算金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合理性等情况陈述,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前期资料报送是否齐全、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明细精准及需重点补充说明事项等方面介绍材料评审情况后,专家组有针对性的围绕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资金投入的科学合理性及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提问,现场评估情况如下:

(一)立项必要性

一是项目依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两办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安办发〔2022〕17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十四五”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安政办〔2023〕31号)、《社情民意(2023)第26期关于县街街道高原特色农产品问题及处理建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24〕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设立。与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相关行业宏观政策相关,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本项目与《中共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印发<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的通知》(安农党组〔2022〕29号)规定的部门职能职责相关,是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之必须开支,与《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十四五”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办〔2023〕31号)中长期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关。

三是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费用预算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资金的筹措体现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

(二)实施方案可行性

一是为确保安宁市6个街道13个乡村振兴项目落实,保障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了《安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施方案》,但专家评审认为项目实施方案较简单,缺乏对乡村振兴成熟项目的鼓励机制等主要内容的阐述。

二是专家评审认为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遴选的13个乡村振兴项目缺乏可行性及合理性。1.农业支持主体项目的资金安排不具有成熟度,支持体系和政策依据不够充分,如乡村振兴项目清单中“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对安宁市有联农带农富农实际成效的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并于2024年组织划定中国红梨之乡保护区范围”,该项支出的设立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2.列支项目缺乏可行性分析论证,如猕猴桃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界定不清,列支此类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可能存在风险,如八街街道枧槽营村薄荷种植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为70万元,其中54万元将用于建设种植大棚,但专家认为种植薄荷所需的温度及湿度条件即使不建设大棚也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足;

三是程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本项目按照《安宁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宁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3号)等制度进行申报、审批、使用、核算,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与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但未能体现中长期目标与预算年度目标的区别,未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描述,未能明确项目的政策依据、实施目的、实施预期产出等关键内容,仅是项目效益的体现。

二是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1.项目产出及效益指标过于简单,未充分反映该项目的实际实施内容;2.绩效指标值设置不合理。如:设置数量指标“涉及街道”,指标值“=5个”,但实施方案显示涉及6个街道的乡村振兴项目,指标值的设置与实施方案具体内容不对应;3.项目绩效指标存在细化量化不足、部分指标无法考核、未设定关键性质量指标、未明确评分标准、部分指标属性填写错误等问题。

详见附件: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四)投入经济性

一是资金分配科学合理,体现资金统筹使用和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等要求,但费用测算不够明确。事前绩效评估小组与市农业农村局充分沟通、专家评审会审议,各明细项目存在测算不明确的情况。如:仅对13个项目的单个项目拟投资额进行估算,但未明确单个项目的资金测算过程及方法。

二是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安宁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执行,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除机耕路硬化外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发放人员薪资、支付利息”等规定。

(五)筹资合规性

项目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资金渠道合法合规,支持方式科学合理,筹资行为符合预算法等相关规定。

四、事前绩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前评估综合平均得分为74分,评价等级为“中”,评估组建议“予以支持”。经专家评价,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但也存在实施方案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选取可行性、合理性不足,缺乏资金测算过程及方法、绩效目标和指标填报不规范等问题。

详见附件:2.《事前绩效评估专家评估意见》。

五、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风险管控,细化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为保障项目有效落地,市农业农村局应编制相对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落地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拟项目建设具体内容、项目实施计划(潜在合作对象、合作方式方法)及关键节点安排、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以及详细测算(含询价记录及历史采购等)、项目激励措施、组织结构及人力责任安排、建成后的运维及其他保障措施等;

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对项目风险管控工作,加强项目遴选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论证,补充乡村振兴项目清单形成过程,以便相关项目能够可执行,可落地。

(二)科学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

市农业农村局应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可衡量,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同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同时考虑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

六、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