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6 16:05 浏览次数: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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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818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文件精神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张忠芬系4050人员,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忠芬,女,43岁,20213月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为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20242月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系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

本人申请,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讨论,拟同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二次安置,安置单位为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8698450反映,公示期自2024326日至41日。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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