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安宁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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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市本级部分)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71号)文件通知,2023年共安排安宁市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资金10万元。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资金用于扶持2023年安宁新认定的3家昆明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0871-68693047
电子邮件地址:annyjcyk@163.com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