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4〕29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市建国洗车店取用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宁市建国洗车店: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安宁市建国洗车店位于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双湄村委会花箐村2号,取水方式为水泵抽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双湄村委会花箐2号附近的螳螂川左岸禄脿河支流安丰营小河左岸,取水坐标为东经102°17′,北纬24°59′。该项目取水口设置不规范,业主应规范设置取水口。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洗车、加水等),取水类型为安丰营小河地表水,申请取水量0.5082万m³/a,许可水量0.5082万m³/a。
二、根据《安宁市建国洗车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0.5082万m3/a,在90%来水条件下,扣除取水口以上生活及灌溉供耗水量,预留取水口以下工业、农业灌溉用水量及生态水量后可利用水量为61.6万m3。在取水设施正常且按水泵抽水能力的条件下,采用逐月水量平衡计算2030年90%供水保证率可供水量为0.255万m3/a,枯季缺水量为0.2532万m3/a,业主单位应扩建蓄水池以满足枯季无水可取的问题。
三、根据《论证表》中云南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号:YNHP23122505号),其水环境质量按《昆明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水功能区划》(2010~2030)禄脿河水环境功能执行水质标准,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但可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四、根据《论证表》结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经过滤池过滤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及厂区降尘、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区生活用水由自来水供给)经化粪池收集处理,作化肥回用于周围农田就地消纳,不乱排,并遵循环保规定的有关要求处理执行。项目区周边已建相对完善截排水沟,可大为降低水污染风险,现状15m3过滤池可解决遭遇暴雨时的非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下退水总体影响不大。项目不设排污口。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在各主要用水单元应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同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条件取水,对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七、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八、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项目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九、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