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珏晨商贸有限公司50万/年磷矿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6:34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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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安宁珏晨商贸有限公司50/年磷矿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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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珏晨商贸有限公司50万/年磷矿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生环复〔202422

20244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 安生环复〔2024〕22号安宁珏晨商贸有限公司50万年磷矿石加工厂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