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安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现将安宁市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安宁市从事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三、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三)检测机构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四)检测机构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五)检测机构是否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六)检测机构是否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七)检测人员是否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八)检测人员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九)检测人员是否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十)检测人员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虑假判定结论。
四、检查程序
(一)检查时间
2024年5月31日前,由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二)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
(三)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统一由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系统抽取。其中,检查对象随机抽取2家,执法人员一般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关系时,依法予以回避。
(四)结果处理
1.检查情况将按程序进行网上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中心
配合部门:法规科、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检查的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安排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
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检查中要做到检查内容和程序清晰、检查记录完整,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
参与执法检查的人员要按照检查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