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4-04-26 16:12 浏览次数:98
字号:[ ]

  【案情简介】

  1. 2019年至2022年,彭某某从他人处购进“天然活肾素”、“新版痛风特效药”等相关产品,在明知没有任何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农贸市场摆摊售卖。经执法人员查获后检验认定,彭某某销售的32种“天然活肾素”等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销售的14种“新版痛风特效药”等药品均为假药。彭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销售假药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销售假药罪,最终被法院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 2022年,杨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贸市场销售新版痛风特效药、肩颈腰痛灵、肩周炎腰腿疼等药品,销售双效伟哥、万艾可、阿拉伯伟哥等十种保健食品。经检验认定,杨某某销售的药品均为假药,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杨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以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被法院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以案说法】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把西地那非加入食品中,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进行销售,坑骗消费者,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吃了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后,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西地那非成分系《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列明的非法添加物质。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发现可疑产品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作为经营者应秉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审慎查验购进保健品质量合格凭证,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作为消费者要正确认识、理性选择保健品,通过正当途径购买,提高对保健食品的甄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