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4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6 15:05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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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038元/人/年(即:503.17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03.17元/人/月、B档478.17元/人/月、C档438.17元/人/月。4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67户1175人(其中,残疾人500人,老年人505人,未成年人96人),发放保障金55.54万元,人均保障水平472.76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镇低保标准为728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4月份,享受城镇低保1610户1869人(其中,残疾648人,老年人614人,未成年人158人),发放保障金113.34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06.4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47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50元/人/月、二档475元/人/月、三档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1元/人/月、二档100元/人/月、三档57元/人/月。4月份特困人员共312户314人(其中,老年人265人,残疾人115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8.27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19.1元。

  4.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4月份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655万元,惠及1295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732万元,惠及2556人。

  5.4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41人,发放临时救助金54.53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资金32人6.41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