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度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为切实开展好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为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在安宁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按照不低于5户比例随机抽取。
四、检查项目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及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检查
五、检查内容
1.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是否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 是否存在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行为;
3. 在售楼盘预售款是否未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4. 是否存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如捆绑车位、装修等)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扰乱房地产行业定价的行为;
5. 是否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6. 是否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按揭贷款;
7. 是否存在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8.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房源信息等相关信息。
六、检查时间
2024年5月31日前。
七、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八、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统一由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抽取,其中,检查对象总抽取比例不低于5户,执法人员一般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存在法律中规定的回避关系时,依法予以回避。
(二)提供检查数据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数据。
(三)结果处理
1. 抽查结果录入。在检查结束的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负责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公示。
2.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一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查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安排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
参与抽查的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检查中要做到检查内容和程序清晰、检查记录完整,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
参与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