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备案物业管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4年度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2024年度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文件要求,为切实开展好备案物业管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公开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1〕1129号)《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1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及对象
由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安宁市备案物业管理企业中随机抽取2家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1. 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情况(含装修押金等收费情况),代收水、电费和垃圾费情况,电梯运行维护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情况,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情况等;
2.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公开;
3. 公共收益公示公开;
4. 物业服务事项抽查。
5.物业企业的价格行为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统一由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一般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存在法律中规定的回避关系时,依法予以回避。
(二)提供检查数据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备案物业管理企业数据。
(三)结果处理
1. 抽查结果录入。在检查结束的2个工作日,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并公示。
2.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与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查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抽查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安排搞好本次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
参与抽查的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检查中要做到检查内容和程序清晰、检查记录完整,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注意总结经验。
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