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4〕40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市锅底箐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5-08 16:18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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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锅底箐水库是以生活供水和灌溉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配水工程,主要是解决八街集镇、周边村庄,县街鸣矣河沿线村庄人饮水安全以及水库坝址下游农业灌溉用水。水库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鸣凤村委会窝铺母村下游约2.0km处的长江流域金沙江水系普渡河上四级支流上,取水口地理位置:东经102°25,北纬24°37水库为小(1)型,坝型为均质土坝,总库容171.1m3,兴利库容103.95m3最大坝高24.28m

二、根据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主要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同意锅底箐水库生活供水设计保证率P=95%,农业灌溉设计保证率P=75%,以2021年为现状水平年,2035年为设计水平年。水库坝址多年平均来水量为560m3P=75%95%时来水量分别为355191m3。水库设计供水量130.5m3,其中生活年供水量91.3m3,农业灌溉供水量39.2m3,设计灌溉面积1214亩,生态流量按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下放为56m3。申请取水量130.5m3,许可取水量130.5m3

三、本项目各项用水指标依据《云南省用水定额》(云水发2019〕122号文)计算,取用水合理,符合区域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节水相关要求。

、根据《报告》中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号:YNZKBG20231114003),锅底箐水库取水口现状水质根据《昆明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水功能区划》(2010~2030未划分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参照招灞河晋宁-安宁保护区,不稳定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现状水质为类,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要求

本项目为已建工程,水库运行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管理所绿化用水,不外排;受水区城镇居民生活退水沿集镇建成的污水管道收集后集中处理,受水区农村居民生活退水通过沼气池、厕所、氧化塘等几种处理后做肥料,不外排;灌区现状全为旱作物,灌溉回归水由灌溉沟渠排入招灞河、鸣矣河。

、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在各主要用水单元应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同时你单位应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保障用水安全,出现异常应及时向安宁市水务局报告。

七、你单位应于每年12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八、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取水工程级设施核验、取水许可证核发的规定,你单位应于完成水库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合格后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九、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项目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安宁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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