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出生登记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父登记常住户口情形

发布时间:2024-05-14 14:46 浏览次数:151
字号:[ ]

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其父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 住户口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捺印);

2. 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

3. 《出生医学证明》;

4.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5. 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所生子女为国境外出生的,需一并提供本人及我国公民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