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第三次会议第070300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3 09:57 浏览次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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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玮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宁市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建议”, 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1.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方案文件,积极鼓励支持社会 应急力量发展。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履行安宁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对照昆明   市出台的《昆明市深化突发事件应对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拟定了安宁市的相关方案,安宁市于2024年1月31日出台   文件《安宁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宁市深化突   发事件应对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应急委〔2024〕 1 号),鼓励、支持安宁市社会应急力量的建设和发展,并要   求安宁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安宁市突发事件处置,利用志愿   者信息网络,收集、核实、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舆情信   息,承担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为安宁市建筑   物倒塌搜救、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医疗救护等   方面在政府层面救灾救援的基础上,提供重要的社会救援补   充力量。

2.安宁市在2024年已重点发展1支社会应急队伍,即  云安救援队。一 是2023年12月26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灾害救援管理科对安宁市云安救援队进行现场审查,加强引  导和支持,做好了政策服务保障。二是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印  发《关于同意安宁市云安救援队成立的批复》(安应急〔2023〕 69号),同意安宁市云安救援队成立,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  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  作的业务指导。要依法维护本队伍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行业自律、行业规范、关系协调、公益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公 益性社会救援队伍的作用,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 督管理。安宁市云安救援队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 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三是2024年1月8 日,安宁市民政局核发了安宁市云安救援队的民办非企业登  记证书,明确了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530181MJT43365XY, 法定代表人为杨启知,住所为安宁市温泉街道官庄村,业务 主管单位为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业务范围为社会公益应急救 援队伍,专业类别包括建筑物倒塌、山地和水上搜索。四是 2024年2月4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在依法依规和报告昆明 市应急管理局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前提下,收集了云安救援 队包括成立云安救援队申请、救援队人员名单、人员及搜救 犬档案、场地资料、车辆装备图片资料、救援队安全管理制 度、培训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救援物资管理制度、档 案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和信息登记统计制度、日常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救援队应急预案、承诺书、安宁市云安救援 队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相关应急救援保 障工作报备等内容的纸质版资料,通过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 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给予云安救援队备案,纳入安宁市社会应 急力量系统,填补了安宁市社会应急队伍发展的空白;五是 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检查和管理,引导规范化发展。安

宁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安宁市云安救援队日常监管,积极做 好实地指导,提醒云安救援队要做好涉及演练、救援和保障 等活动备案并确保队员人身安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为安 宁市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医 疗救护等方面提供重要社会救援力量,为安宁市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保驾护航。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