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发布时间:2024-06-13 15:30 浏览次数:213
字号:[ ]

居民身份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只变更户口登记非主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