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09 16:32 浏览次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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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就业困难人员:

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正在火热办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时间内及时向所在地社区申报,逾期将视为放弃。

一、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区域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不得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人员。

二、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参照计算公式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缴费基数(月)×缴费费率×缴费档次×符合享受补贴月数×1/2,兑付金额保留到角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任意险种的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06/月)的,停止享受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2.社保缴费发票原件

3.已激活金融功能的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

5.承诺书

6.外地转入安宁申报的需同时提交原户籍地参保地出具的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申报审核流程

申请者提供申报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社保专干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困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模块录入,按系统规定上传所需资料并提交,街道复审,县区终审。

六、公示拨付

审核通过,由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及补贴信息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人社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后拨付。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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