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粤商产业园装配式建筑产品智能包装生产线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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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安宁粤商产业园装配式建筑产品智能包装生产线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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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号厂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邮编:650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安宁粤商产业园装配式建筑产品智能包装生产线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生环复〔2024〕36号
| 2024年7月12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
2024(36号)安宁粤商产业园装配式建筑产品智能包装生产线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重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