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4〕69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取用矿坑涌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16 09:5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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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450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及运输项目位于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下元良村委会,取水方式为机井抽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下元良村委会车铺里村小组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大庙地磷矿用地范围内,取水坐标为东经102°23,北纬24°50取水用途为生活、生产用水,取水类型为其他(矿坑涌水,在磷矿采空区做人工混凝土方形大口井、井外回填),申请取水量9.76m3/a,其中员工生活用水量0.26m3/a,生产用水取水量9.50m3/a(生产用水不足部分由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来水补充),许可取水量9.76m3/a

二、根据《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450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及运输项目取用矿坑涌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9.76m3/a占论证区地下水可开采量95.03m³/a10.27%区域地下水水资源量可基本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三、根据《报告》中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号:坤发环检字[2024]-02046号)中周边水井水质检测结果,取水水质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相比较,取水水质微生物指标超标,存在岩溶地区普遍存在的浅部有机物污染问题。鉴于取水井位于矿坑废弃回填的排土场中,考虑到供水安全,取用该井作为生活用水部分仅作为日常洗菜、厕所冲水,不能人饮。你单位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采取对应处理措施,确保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后再进行供水。

四、根据《报告》结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行期生活用水年退水量0.21m³/a,退水经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中道路清扫及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绿化、洗车等用水;项目生产废污水全部回用于破碎筛分防尘用水、磨矿用水、浮选用水,不外排。项目不设排污口。

五、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为确保供水安全,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处理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行)后再进行供水;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备案。

六、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在各主要用水单元应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条件取水,对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同时,加强取水口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取水口防护,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七、你单位应于每年12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九、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项目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请你单位加强地下水水位观测,待该区域自来水管网通达或地表水源可满足用水需求时,取水井即封闭停用。

、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4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