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4〕70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祥盛投资有限公司取用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祥盛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云南祥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委会麦地厂村,取水地点位于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委会小西邑村附近的普渡河(螳螂川)左岸,取水方式为水泵,取水坐标为东经102°28′,北纬24°51′,由于该取水口位于螳螂川河道整治段与未整治段交界处,若后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因开展河道整治、改造等工作要求企业重新设置取水口,业主单位应积极配合重新规范设置取水口。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用于混凝土搅拌、石灰石生产以及苗圃浇灌),取水类型为地表水,申请取水量25.88万m3/a,许可取水量25.88万m3/a。
二、根据《云南祥盛投资有限公司生产取用地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25.88万m3/a,采用水量平衡原理估算,设计年2030年90%来水条件下,扣除下游生态水量、海口制取水口区间工农业耗水量后可利用水量为27956万m3,在取水设施正常且按水泵抽水能力的条件下,采用逐月水量平衡计算,设计年2030年90%供水保证率可供水量为25.88万m3/a,区域可供水量能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三、根据《报告书》中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号:坤发环检字[2024]-05283号),取水所在地表水功能区执行螳螂川-安宁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保护目标地表水Ⅳ类(《昆明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水功能区划(2010~2030年)》),其水环境质量现状总体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浑浊度、色度超标,但可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水标准。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行期生产年退水量0.09万m3,商品砼搅拌及洗车废水收集于三级沉淀池(500m3)沉淀后回用;石灰石开采用水耗于蒸发、降尘;苗圃用水经蒸腾、植物吸收或下渗,不直接外排。非正常工况下,商品砼搅拌站外围设置576m截水沟和容积为1080m3初期收集池;石灰石周围设置96m3初期雨水收集池,截排水系统相对完善,非正常工况,遭遇暴雨时可减少外排量,降低水污染风险。项目不设排水口。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在各主要用水单元应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同时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条件取水,对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七、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八、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项目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九、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