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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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公告中涉及到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应纳税款的追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4年二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 (企业或单位)
2.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4年上半年纳税人欠税清册 (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4年二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企业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4年上半年纳税人欠税清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