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生环罚〔2024〕9-21号

发布时间:2024-07-19 09:52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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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790282128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永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邵九村委会大箐村

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案,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5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破碎生产线无组织扬尘外逸明显。该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影像资料提取书证材料等证据为凭。

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6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生环罚告字〔20249-26号)》《送达回证》等证据证实。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15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行为有关裁量因素个性因子:违法事实:已采取措施,但未规范使用和管理,造成少量抛洒、泄漏,裁量等级为1项目地点: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裁量等级为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下裁量等级为1共性因子: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为1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裁量等级为1修正因子: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裁量等级为-1配合调查取证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2改正态度立即改正裁量等级为-2经济承受度:微型企业事业单位,裁量等级为-2,对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人民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

根据上述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本次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二)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应按要求限期进行改正,具体要求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生环责改〔20249-21号)为准

(二)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履行情况的后督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处罚决定及限期整改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监督检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安宁树荣经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派出机构地址: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  

联系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310办公室)

联系人:王丹莹  

话:0871-68695889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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