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晓华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4:04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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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华:

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安)应急执行催告〔2024〕执法-3号],你于2024年7月25日拒收。因你不配合我局执法文书送达,且采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安)应急执行催告〔2024〕执法-3号]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