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7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安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400元/人/年(即:533.33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33.33元/人/月、B档508.33元/人/月、C档468.33元/人/月。7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85户1185人(其中,残疾人584人,老年人523未成年人99人),发放保障金59.61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03.05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35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7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602户1854人(其中,残疾709人,老年人632人,未成年人178人),发放保障金113.7378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13.47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95元/人/月、二档498元/人/月、三档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7月份特困人员共318户320人(其中,老年人265,残疾人120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9.95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48.53元。
4.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7月份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745万元,惠及1305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143万元,惠及2597人。
5.7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16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0.45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资金48人18.5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