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安宁明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生产标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7 17:0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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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安宁明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生产标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宁明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生产标砖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安宁市八街街道枧槽营村委会前所村民小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度22分43.576秒,24度40分47.933秒。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安宁明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生产标砖6000万块/a同时配套新建废砖破碎线1条以及相应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裸露地表及易扬尘物料覆盖;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严禁超载,易扬散的物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施工期粉尘无组织排放周围外浓度最高点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区建设有化粪池1座,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废水,收集后采用污水罐车转运至安宁市八街街道污水处理中心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连续施工作业外,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周边保护目标;施工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经分类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焙烧、烘干废气收集后经钠钙除尘脱硫喷淋设施处理,通过1根高为35.7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可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原料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可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废砖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可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

(二)废水:原料含铁废渣堆存区设置截排水沟及收集池,非正常情况下含铁废渣渗滤液及淋滤水收集后用于制坯工序,不外排;除尘脱硫废水经1座160m3脱硫循环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制坯工序,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化粪池暂存,定期采用污粪罐车清运至安宁市八街街道污水处理中心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布局机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降噪、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全厂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已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规定规范分类分区暂存。废砖坯、废砖、收尘灰、废耐火材料、脱硫污泥、外燃煤煤渣全部回收作为生产原料。

(五)环境风险:规范建设、管理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时委托处置,禁止超期贮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安宁明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生产标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anhbj@126.com

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号厂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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