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安宁市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统计局
2024年7月22日
安宁市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整改,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持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聚焦全市2023年度各专业统计数据核实情况,统筹相关专业和执法监督检查力量,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实战练兵、全员执法,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全面核查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质量,有效解决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主动服务指导调查对象,着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依法统计意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统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出台安宁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组 长: 杨 松 局党组书记
毕 倩 局长
副组长:郑朝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华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航 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成 员: 赵文革 执法监督科科长
张吉燕 办公室主任
莫金祥 国民经济核算科科长
李根林 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祝 嘉 贸易服务业科科长
李苏燕 工业能源科科长
李玉存 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赵宗米 党支部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监督科,负责我市统计执法检查日常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范围重点突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专业重点指标以及全市2023年度各专业统计数据核实发现的数据有异常波动或明显差异企业(项目),执法检查对象数量不少于安宁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统计部门“双随机”抽查数量或比例,检查方式为统计局采取对调查对象填报的相关专业重点指标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失实程度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法〔2023〕17号)要求,抽取拟检查的调查对象,并做好相关报备,鼓励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查对象原则上应剔除2022年和2023年已开展过执法检查的企业(单位)。检查对象选取应结合专业数据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有异常波动或明显差异的企业(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最终形成我局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每家被检查的企业(单位)原则上只检查重点指标范围内的1项指标(见附件),指标期间原则上为2024年1-(检查月份上月)累计数(如:检查时间为8月,则月报检查期间为1-7月累计数,季报检查期间为1-6月累计数,年报检查期间为2023年度1-12月累计数)。
(二)人员选派
执法检查人员从安宁市统计局执法人员库中选派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完成检查任务。
(三)现场检查
1. 2024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企业的抽查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并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的依据和要求。
2.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执法检查工作职责,一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二是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三是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经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的签字或盖章,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完整;四是运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检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总结上报
1. 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执法检查任务后,及时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认真核实数值计算是否正确,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收集是否完备,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违法行为定性是否准确,初步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深刻剖析当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2. 严格执行2024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及省统计局执法报表,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执法监督科要加强与昆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的日常沟通联系,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昆明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单位)数据填报,完善统计基础台账,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并及时解决在当地;要细化分解任务,统筹现有人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要强化统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方面的工作协作,完善协作配合各类工作制度,推动统计监督与共他监督的贯通协同。
(二)严格执法流程。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机构依法依规对统计政令、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各检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严把质量关、效率关、成效关。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宣传培训。行政执法监督科要结合省、昆明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统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要加强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指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四)做好发现问题处理。严格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项要求,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应用“五个一批”方式进行全面处理和纠正,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一是针对失实数额较大、比例较高的街道、重点企业(项目),由市统计局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立案查处一批;二是对失实数额较大、比例较高的企业(项目),立案查处一批;三是对统计数据失实率较低的企业(项目),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一批;四是对行业划分错误的一套表调查单位,按规定及时清理纠正一批;五是对统计数据失实涉及专业较多、面积较大、情节严重的街道,市统计局约谈一批。
附件: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工业 | 工业总产值 |
2 | 固投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批零 | 商品销售额 |
4 | 住餐 | 营业额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服务业 | 营业收入 |
8 | 能源 | 电力消费合计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