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08-08 16:04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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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大学生和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退役3年内的退役军人。

补贴条件:毕业5年内和退役3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经人社部门牵头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

补贴标准: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1.《云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或《云南省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2份;

2.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经营规划书;

3.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大学生提供)或退役证(退役军人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请人二代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复印件;

5.项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及经营场地照片2张;

7.项目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8.项目吸纳就业人员相关参保证明材料;

9.项目上年度最后一月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及工资支付凭证;

10.项目纳税证明材料;

11.项目获得专利及县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备注】材料1—7项为必需材料,8—11项如有则提供,作为项目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申报途径:

线上: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厅端;

线下:安宁市金晖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咨询电话:0871-68691165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

补贴条件:在安宁市自主创业,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带动35人就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1.《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

3.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等。

申报途径:安宁市金晖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咨询电话:0871-68691165

三、二次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

补贴条件:首次创业失败后再次创业的。

补贴标准: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的二次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1.《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二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

3.首次创业失败时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或法院判决破产等证明材料;

4.第二次创业期间实际货币投资额的相关发票,如房租、水电、物管费、购买固定资产、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5.第二次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第二次创业项目稳定经营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经营流水、进销货单等)。

申报途径:安宁市金晖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咨询电话:0871-68691165

四、场租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

补贴条件:未享受过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安宁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持续经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1.《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

3.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等);

5.申请补贴年度的房屋租赁发票或场地租赁费用支付有效凭证;

6.项目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申报途径:安宁市金晖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咨询电话:0871-68691165

五、新领域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补贴条件: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1.《昆明市自主创业大学生新领域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

3.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不低于3年(含3年)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等);

5.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6.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等。

申报途径:安宁市金晖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咨询电话:0871-68691165

六、创业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条件:贷款人本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含贷款申请期间)未在申请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贷款人本人及配偶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含贷款申请期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贷款;贷款人本人及配偶享受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累计次数未超过3次(含此次);贷款人本人保证贷款专项资金用于申请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当月LPR+45BP,现行一年期LPR计算,贷款利率为3.9%,个人承担1.95%,财政贴息1.95%。

申报途径:

线下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线上在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692019、68698450

(二)小微企业贷款

申请条件:1.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需具备法人资格。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经营状况和担保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当月LPR+45BP,现行一年期LPR计算,贷款利率为3.9%,个人承担1.95%,财政贴息1.95%。

申报途径: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698450

(三)云岭创业贷

“云岭创业贷”是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的由金融机构按照“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独立进行授信放贷的商业贷款

申请对象:在昆明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优先支持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等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创业的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在各类园区、口岸创业的经营主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支持。

申请条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院公告为被告身份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当前未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情形;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

贷款期限及利率:单笔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一年期LPR(市场基准利率)±20BP范围的优惠利率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贷款额度: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以信用方式办理为主,结合借款人情况和金融机构风控管理需要补充其他风险缓释措施。

申报途径:

线下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线上在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692019、68698450

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申报途径: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厅端。

咨询电话:0871-68685785、68698450

八、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脱贫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培训内容:S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开展SYB创业培训,按培训合格人员给予培训学校1200元/人培训补贴;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按培训合格人员给予培训学校1500元/人培训补贴。

申报途径:向所在街道或举办培训的学校申报。

咨询电话:0871-68699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