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在昆明市主城区外的城镇地区户口迁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4-08-14 10:36 浏览次数: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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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市主城区外的城镇地区,通过合法方式拥有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申请,经公安机关查询确认迁移人户口登记地为乡村地区后受理。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购房合同不能查验是否网签备案的,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申请其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未成年子女在其城镇地区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单独立户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办理,但必须登记落户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亲信息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