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掘许可公示( 编号:安综行执道挖字(2024)12号)

发布时间:2024-08-19 14:37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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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施工单位:云南和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挖掘地点:富安路与兴屯路交叉口

挖掘面积:人行道—m2,车行道--12.8m2,其它—m2

施工时限:自2024年08月19日起至2024年09月18日止。

经审核,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之规定,同意道路开挖,特发此证。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你单位上报的施工图、施工围挡及《交通导行方案》实施,确保施工期间过往车辆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