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4年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案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昆财农〔2024〕93号)文件,下达安宁市2024年省级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9万元,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情况,经研究和讨论,该资金主要用于我市生猪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保障市场的稳定和供给,重点支持优质良种猪的引进和示范推广,特制定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案如下:
一、补助政策方案的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的若干措施》云政办函〔2020〕51号;
2.《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昆财农〔2024〕93号)。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根据《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引进优质良种猪,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养殖场)2024年从省外有资质的育种公司引进优质良种猪的,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内有资质的育种公司引进优质良种猪的,按5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同一批次引种不得重复申报,仅享受一次各级财政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安宁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的生猪养殖企业,防疫、土地备案、环保等手续齐全,并按环保要求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利用记录清楚可查询,近三年无环保投诉。
四、申报材料
1. 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2. 引进种猪的系谱、引种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发票、引种照片以及种猪来源场的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和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查询截图;
4.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施农用地备案、环境评估批复(备案)等证明文件材料。
五、项目申报和资金兑现
1. 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对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由街道签字盖章,报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 对符合申报的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先购后补”的方式,经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和安宁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3. 审核公示后,补助资金根据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兑现,直至我市2024年省级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9万元兑完止。
4. 本方案由安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