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补领、换领受理对象

发布时间:2024-09-11 15:00 浏览次数:18
字号:[ ]

受理对象

(一)补领。遗失居住证的,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居住证手续。

(二)换领。居住证损坏的,或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居住地、相片等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居住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