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注销(受理对象)
发布时间:2024-09-1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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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
(一)流动人口本人申报注销的;
(二)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
(三)常住户口注销的;
(四)离开昆明市的;
(五)骗领居住证的;
(六)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