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4〕108号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 有限公司县街甸心水源地取用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23 15:01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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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安宁市启动城市地下水抗旱应急备用供水工程建设请示的批复》(昆水复〔202129号),委托安宁市水务局负责项目取水许可行政审批。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安宁城市地下水抗旱应急备用供水工程(县街甸心水源地取水井群)位于安宁市县街街道甸心村、小石庄村,鸣矣河东岸。取水方式为地下机井,取水井群共有水井11口,其中县街街道甸心村5口老取水井(编号LJ01LJ02LJ03LJ04LJ05),取水坐标为:东经102°25′~东经102°25′之间,北纬24°45′29.20″~24°45′32.66″之间;县街街道小石庄村6口新取水井(编号ANKHJ01ANKHJ02ANKHJ03ANKHJ04ANKHJ05ANKHJ06),取水坐标为:东经102°25′~东经102°25′之间,北纬24°45′~24°45′之间,两者相距约345m。取水用途为生活、公共用水,供水范围及对象:为安宁城区(包括太平街道办事处、连然街道办事处、金方街道办事处、温泉街道办事处南部、县街街道办事处北部、草铺街道办事处东部)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冷水,申请取水量511m3/a,许可取水量511m3/a

二、根据《安宁市城市地下水抗旱应急备用供水工程(县街甸心水源地井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结论,取水水源论证区处于鸣矣河水文地质单元补给范围,采用降雨入渗系数法计算枯水年95%降水保证率地下水天然补给量为4414.96m3/a,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762.19m3/a;论证区目前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户共5户,现状取水量为81.88m3/a,扣除论证区正在申请取水许可的八街小古城水源地井群(5口取水井)计划取水401.5m3/a,论证区剩余可开采量(95%)为1278.81m3/a本项目申请取水量511m3/a,占论证区剩余可开采量的39.96%,项目区地下水资源量能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三、根据《报告书》中云南国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号:YNZKBG20230926008号),本项目水源水质检测指标除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8-2022),为确保供水安全,供水单位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采取对应处理措施(如水质净化处理、杀菌等)后,确保水质达标后再进行供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行期生产年退水量342.37m3,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后,汇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进入安宁市主城区及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已建成的五座污水处理厂(安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安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安宁市太平新城中部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麒麟污水处理厂和太平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中水回用于绿化、道路清洁、公共卫生间冲厕及景观环境用水等,其余部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验,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条件取水,对超许可量取水的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同时,加强取水口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取水口防护,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六、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为确保供水安全,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取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处理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行)后再进行供水;加强对取水水质的观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备案。

七、你单位应于每年12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九、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请你单位加强地下水水位观测,待该区域自来水管网通达或地表水源可满足用水需求时,取水井即封闭停用,作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管理。

十一、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项目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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