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0201000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的目标和任务,以着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环境监察工作职能,带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开展环境监察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党建红”引领“执法绿”,打造生态环保廉军。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一是制定“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图”、“单位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统计表”,组织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扎牢制度约束的笼子;二是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学习强国”“乐享安宁”等线上线下方式学习,有效提升政治理论思想建设;三是定期调整执法人员监管片区,根据民主选举和党组讨论,择优选拔执法经验丰富、工作积极性高、执法原则性强的人员担任中队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共1,300余家企业开展环境监管,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环境执法工作全过程,实施片区监管交流轮换和交叉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规范填写“廉政监督卡”,2023年填写廉政监督卡795份,发出廉政监督卡795份,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以“强监管”叠加“严打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队伍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严格加强辖区内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安宁市排污许可证库重点和简化管理企业全覆盖,登记管理企业全年完成40%覆盖率,将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设施运行、污水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作为监管重点,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及业务指导力度,积极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职责。2023年,共出动2,000人、次,检查企业795家、次;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4起,拟处罚金额505.98万元;三是用好用活在线平台、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发挥好非现场执法的作用,实施远程时时跟踪监控,构建多元组合、精准溯源、靶向监管的环境管理机制。2023年以来,通过在线检查监控平台及群众举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共查处违法行为10起,处罚款共计119.85万元。
3.以“构合力”打好“组合拳”,强化执法联动机制。
与公、检、法、司、城管、市场监管等协作互通,重点解决“疑难杂症”环境问题,在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夜间烧烤油烟专项整治3次,有效解决群众油烟扰民问题;联合公安、教体、交运等部门进行重大考试考前噪音整治等活动4次,发放禁噪通知300余份,为各学子营造一个良好安静的应试环境;二是积极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整治工作,与公安、水务等部门联合进行水源地执法宣传和现场联合执法2次,与城管、交运等部门进行大气专项、噪音及扬尘整治工作8次。4.以“优服务”提升“公信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一是将日常检查与现场帮扶相结合,对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帮扶指导,能够立行立改的现场帮扶解决,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整改的,帮扶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全过程跟踪问效,整改完成再次现场复核指导,2023年,为企业提供精准帮扶指导687家、次;二是持续做好企业排污许可、在线监控及“三磷”企业整治回头看帮扶工作,多次邀请专家对涉及部门、企业进行讲课与现场培训相结合,2023年,已组织“线上+线下”培训11次,通过多渠道实现业务指导和法律、政策宣传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应急制度,妥善处置各类环境投诉。坚持“领导带班、全天24小时值班、专人负责接听、主城1小时、其他地区2小时赶赴现场”处置制度,依法及时、高质高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2023年,出动执法人员1,185人、次,妥善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投诉439件,做到“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处理回复率100%”;四是不断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指导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65家,组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3次,在实战中进一步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坚持“柔性执法”,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处罚为辅助,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不予处罚案件15件,减免金额817.30万,减轻处罚43件,减轻金额335.89万元,同时及时跟进、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到位。
5.以“严督察”推动“促整改”,巩固整改落实成效。
一是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高质量整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55件群众投诉问题和反馈的21项意见问题均按时序推进整改,未出现超期未办的情况;二是抓好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扛牢“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每季度强化现场监察、采样监测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国家2021年移交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2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同时落实长江流域“三磷”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三磷”企业整治成果,落实长江经济带保护职责;三是举一反三排查全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对安宁市自主排查出的36个环境隐患问题,借鉴中央环保督察的模式开展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25个,并每周定期向当地政府梳理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四是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后期督察工作。坚决按照“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冒头”的原则进行复查核实,未通过后督察的案件一律不允结案,发现新问题的点位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三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与上年度相比,年末实有数减少6人,下降25%,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调出5人,退休1人,总人数减少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次公开的决算表共11个主表;其中,《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均按要求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也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细化公开;
二、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三、本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和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才增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四、本单位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三级预算单位,其资产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本级)中核算和管理,资产相关数据合并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中披露,故《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为空表。
五、本单位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三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公开报表中披露,故《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为空表。
六、本单位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三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绩效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公开报表中披露,故《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七、我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和支出,故《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45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74万元,下降4.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74万元,下降4.9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调出5人,退休1人,在职人数合计减少6人,基本支出收入减少23.7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45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3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74万元,下降4.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74万元,下降4.97%,项目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调出5人,退休1人,在职人数合计减少6人,基本支出收入减少23.7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4.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6.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7%。人员经费人均22.60万元/年,日常公用经费人均2.64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23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74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调出5人,退休1人,在职人员合计减少6人,基本支出减少23.7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40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4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4.8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0.9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288.92万元(基本工资支出74.90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23.39万元,奖金支出90.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7.58万元(办公费支出7.54万元,电费支出0.29万元,邮电费支出4.04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48万元,差旅费支出4.32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80万元,培训费支出0.83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90万元,福利费支出6.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8.48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5.6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8万元,比上年增加0.66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上一年度应付未付的购买办公用品款,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7.54万元,电费支出0.29万元,邮电费支出4.04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48万元,差旅费支出4.32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80万元,培训费支出0.83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90万元,福利费支出6.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8.4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0.0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0201000
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