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110100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3.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区划、预案),报属地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负责管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负责对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
6.负责管辖区域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采矿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及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市级承担的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8.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核实、初步认定、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9.负责依法开展管辖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10. 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排污单位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负责管辖区域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11.负责管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及建筑夜间施工作业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评估验收;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跨省转移许可及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12.依法承担管辖区域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管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本部门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创建工作。
14.负责本部门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提出管辖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发展方向。
15.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实。
16.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17.完成属地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8.强化横向联动协作,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联动执法、应急响应。
19.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属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20.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21.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主动担当实干、勇于攻坚克难、紧盯目标任务、注重工作实效,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2023年,安宁市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PM2.5平均浓度为20.7ug/m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安宁市2022年度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为“一般变好”,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排第2名。全局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实现全省“零”突破,并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经省委组织部同意,中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决定给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记集体三等功;“昆明市安宁市水环境智慧监测实验室”项目成功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示范案例”,实现云南省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零”的突破;荣获国家节约型机关称号;在云南省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荣获2023年度中国环境报社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获2023年昆明市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表现突出单位,并同时获得团体和个人总得分第一的好成绩;荣获昆明市生态环境2023年大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1.抓好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始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为主战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让安宁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强化工作调度和联防联控。2023年,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3次,制定印发了《安宁市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3年安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发出空气质量预警通知9次。二是以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对工业企业现场环境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13家涉VOCs重点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对48个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等进行专项排查,对14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开展违法违规全覆盖检查。三是以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对咏宁府等在建工地开展专项检查和蹲点整治行动,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四是以道路交通扬尘防治为关键。设置流动执法堵卡点,对不盖篷布货运车辆、货物泼洒等道路扬尘污染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洗扫和洒水抑尘,对渣土泼洒遗漏污染路面现象进行严格管控。五是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补助项目为助力。成功申请到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4个,共3,823万元;目前已成功申请到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个,共2,683万元。2023年,安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8%,其中优级天数203天,占监测天数的55.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0。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36.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20.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1.0毫克/立方米、臭氧128微克/立方米,监测结果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水污染防治,着力提升考核断面水质,确保消劣达标。一是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国控断面“鸣矣河—通仙桥”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安宁市“螳螂川—温泉大桥”断面消除劣Ⅴ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化各部门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面源等水污染防治,促进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二是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1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对河道水质进行实时监测。采取自动站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分别对10条河流、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个水库开展水质监测,2023年编制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139份,出具有效数据6,267个,准确掌握重要点位的水环境各项指标现状及变化趋势,促进水质持续改善。三是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河道清洁、河内清淤、河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及养殖污染治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厂提标、“三磷”企业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末端治理等九大水环境治理工程,目前19个治理项目已完成建设15个。四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多部门联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截至目前,全市61个行政村,共有54个行政村完成治理,收集处理率为88.52%。同时,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处理设施运维年度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作为属地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拨付使用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水质排查监测。组织开展螳螂川流域专项排查,共对螳螂川、禄脿河、沙河、鸣矣河等河流开展195次排查监测溯源,采样约1,198个,出具监测数据4,672个,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六是开展水环境专项行动。每月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车木河水库开展1次现场环境检查,每季度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开展1次现场环境检查;每季度对河道及排污口进行1次巡查;组织开展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了《安宁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及时更新《安宁市入河排污口审批名录》,对安宁市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拉网式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七是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2023年成功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1个,共2,800万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3年,国控断面鸣矣河通仙桥水质为Ⅳ类,优于考核要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车木河水库水质为Ⅱ类,达到考核要求;省控断面螳螂川温泉大桥成功消劣,水质为V类,达到考核要求;省控螳螂川青龙峡断面水质为V类,达到考核要求;水质达标率从2022年的50%提升到2023年的100%;8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首次进入昆明市18个县(市)区前3名,大竞赛水环境治理3季度排第4名。
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完成全市土壤重点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编制;完成新增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前期调研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二是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用地土壤污染排查,对云南中油强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昆铁安宁油库等5家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实行土壤污染优先管控。严格落实“一住两公”的地块的规定,完成“一住两公”16宗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积极推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B区、D区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23年4月初进场施工。四是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完成云南能投化工“双十”尾矿库等5家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销号,对3家磷化工企业6座磷石膏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隐患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对全市14座尾矿库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五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组织341家产废企业完成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284家产废企业完成上年度申报登记工作。持续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医疗废物暂存库)排查,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六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0万元,在全省率先实施安宁工业园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筛查与监测试点示范项目,对安宁工业园区水、土、气等环境介质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治理筛查和监测,掌握园区新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分布规律并识别污染源。安宁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2.抓好问题整改,推动群众环境权益有效解决。
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纳入党组会和局务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逢会必提醒、逢会必安排、逢会必督促。一是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建立定期调度、工作通报、挂图作战机制,稳步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狠抓常态长效管理,全力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牵头组织召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和督察整改推进会议10余次,筹备召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1次,通报了本年度督察整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截至目前,完成交办投诉问题整改55件,并全部组织完成自查自验及向昆明市申请市级验收,整改完成率100%;完成反馈意见问题整改17个,向昆明市申请市级验收17个,整改完成率80.95%,剩余4件达到整改时序进度。二是扛牢“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国家移交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易门箐铁矿矿山问题完成一阶段污水治理昆明市级验收。全力抓好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交办投诉问题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针对昆明市第四轮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问题,牵头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统筹市级有关单位和属地街道对辖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昆明市第四轮监督检查发现反馈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截至目前,昆明市第四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安宁市53个,已完成整改40个。2022年安宁市排查发现的36个生态环境隐患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25个,整改完成率66.67%。四是聚焦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件件有处理、事事有结果。2023年累计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投诉585件。五是不断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指导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65家,组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3次,在实战中进一步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3.抓好执法监管,推动生态环境底线更加牢固。
聚焦执法大练兵和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突出“实训、实战、实效”,强化严格精准执法,做到监管服务并重,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标杆,为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一是以“强监管”叠加“严打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将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设施运行、污水处理利用、危险废物处置、核与辐射等情况作为监管重点,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积极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2023年,共出动3,760余人、次,检查企业1,446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0起,处罚金额682.69万元。用好用活在线平台、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发挥好非现场执法的作用,实施远程实时跟踪监控,构建多元组合、精准溯源、靶向监管的环境管理机制。2023年,通过在线检查监控平台及群众举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共查处违法行为14起,共计处罚120.2万元。二是以“构合力”打好“组合拳”,强化执法联动机制。与公、检、法、司、城管、市场监管等协作互通,重点解决“疑难杂症”环境问题,在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夜间烧烤油烟专项整治3次,有效解决群众油烟扰民问题;联合公安、教体、交运等部门进行重大考试考前噪音整治等活动4次,发放禁噪通知300余份;与公安、水务等部门联合进行水源地执法宣传和现场联合执法2次,与城管、交运等部门进行大气专项、噪音及扬尘整治工作8次。三是以“优服务”提升“公信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将日常检查与现场帮扶相结合,对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帮扶指导,2023年,为企业提供精准帮扶指导687家、次;组织排污许可、在线监控及“三磷”企业整治回头“线上+线下”培训11次。坚持“柔性执法”,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处罚为辅助,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不予处罚案件29件,免除金额1,110.90万元;减轻处罚52件,减轻金额474.55万元;同时及时跟进、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到位。
4.抓好优化服务,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发展。
立足“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全力做好环评审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审批项目与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相符,审批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以新带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逐步实现全程网办,缩短承诺时限,报告书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缩短46个工作日;报告表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缩短23个工作日。2023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57件,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98件。二是深入落实“双百”任务目标,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2023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209家(其中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36家、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94家),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管理79家。三是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专人跟踪、专员服务、专家咨询”帮扶制度,为企业提供全链条精心指导、全流程跟进服务,优质高效做好重点产业项目环评审批。2023年,累计开展帮扶指导58家次,助推安宁市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四是制定实施《安宁市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总量支撑依据,确保后期重大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环评审批。五是努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1—11月,我局已完成环保项目入库金额34,990万元;工业项目纳入环保考核项目已入库金额40,015万元,按70%折算为28,010.50万元,合计完成75,005万元,已完成我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125%。
5.抓好争先创优,推动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以“当好排头兵”大竞赛活动为载体,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奋勇争先的首位意识、与时俱进的学习意识、解放思想的创新意识和真抓实干的落实意识,以实干实绩和高质高效奋力争当排头兵。一是抓班子带队伍。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让能干事、想干事、干得成事的人精气神更足、更有奔头,着力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环境。2023年,我局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成功推荐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3名,1名副科级干部顺利通过试用期转正。二是大兴调查研究。我局印发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将调查研究的过程转变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程,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局领导干部主动认领调研课题,认真撰写调研报告4份,为安宁市生态环境问题“把脉问诊”“开方抓药”。三是对外走在前列。我局印发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当好排兵”高质量发展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逐项明确重点指标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指标有专人落实。在昆明市开展的“争当排头兵”大竞赛活动中,第三季度大竞赛水环境治理在昆明市18个县(市)区中排名第4名。
6.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
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硬,矢志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局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主题教育走深走实。2023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23余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做到思想上入脑入心、工作上见行见效。二是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生命线”。坚持防范在先、关口前移,通过通报学习、警示教育、廉政家访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在行政执法、环评审批、物资采购等与行政相对人接触过程中做到100%签订廉洁自律承诺,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行政处罚、环评审批、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中坚持集体决策、末位表态、少数服从多数,规范权力运行。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5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专题会12次。同时,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回复生态环境网络舆情,避免出现负面影响。三是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年内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4次、支部委员会12次、党员大会4次,讲授党课9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扎实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2023年党支部累计到社区报到5次,累计服务时长13.78小时。深入推进“寻标对标达标创标”活动,将党员完成经济指标、推进重大项目、完成年度目标等中心工作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切实有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机关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管理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本级)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3.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次公开的决算表共11个主表;其中,《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均按要求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也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细化公开;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98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8.13万元,占总收入的38.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68.90万元,占总收入的61.9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44.47万元,下降32.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0.30万元,增长25.6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254.77万元,下降47.73%。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减少2,254.78万元,安宁分局行政运行保障经费减少3.32万元,同时本年新增财政拨款武钢集团昆明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作业区烧结配料整粒除尘改造项目资金275.00万元、螳螂川国控断面应急监测经费10.0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5.64万元、疫情防控物资购置经费4.92万元,同时本年职工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13.70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56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50万元,占总支出的45.57%;项目支出1,395.76万元,占总支出的54.4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87.31万元,下降63.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81万元,增长4.64%;项目支出减少4,539.12万元,下降76.4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社保基数及职工工资提高、支付上年应付未付的办公费、水费等基本支出增加51.80万元,本年新增财政拨款武钢集团昆明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作业区烧结配料整粒除尘改造项目资金275.00万元、螳螂川国控断面应急监测经费10.0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5.64万元、疫情防控物资购置经费4.92万元,同时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808.63万元,安宁市环境监测实验室运行保障经费减少10.16万元,安宁市环境监察执法保障补助经费减少12.55万元,安宁市环境监测实验室运行保障经费支出减少3.34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8.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0.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人员经费人均21.64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均2.20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5.7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非财政拨款预算项目支出1,035.11万元,武钢集团昆明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作业区烧结配料整粒除尘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75.00万元,安宁分局行政运行保障经费支出29.68万元,安宁市环境监测实验室运行保障经费支出28.96万元,螳螂川国控断面应急监测经费支出10.00万元,安宁市环境监察执法保障补助经费支出6.45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支出5.64万元,疫情防控物资购置经费支出4.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9.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63%。与上年相比增加321.32万元,增长26.60%,主要原因是本年武钢集团昆明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作业区烧结配料整粒除尘改造项目资金增加275.0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5.64万元、疫情防控物资购置经费4.92万元、螳螂川国控断面应急监测经费支出10.00万元,本年度人员社保基数及职工工资提高、支付上年应付未付的办公费、水费等基本支出增加51.80万元,同时安宁市环境监测实验室运行保障经费减少10.16万元,安宁市环境监察执法保障补助经费减少12.55万元,安宁市环境监测实验室运行保障经费支出减少3.34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60万元,用于职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30.4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0.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9.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0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2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56.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213.60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57.52万元,奖金支出160.59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23.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8.62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313.58万元,水费支出0.40万元,电费支出2.67万元,邮电费支出7.63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5.03万元,差旅费支出11.55万元,维修(护)费3.37万元,租赁费支出22.13万元,培训费支出2.08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14.33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5.39万元,工会经费支出4.89万元,福利费支出16.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1.19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95.01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购房补贴5.5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万元,决算为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万元,决算为7.9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万元,支出决算为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5万元,决算为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5万元,增长1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5万元,增长1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开展环境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巡查等需要,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增加,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费、维修维护费等相关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巡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00万元,比上年增加3.91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上年度应付未付的购买办公用品款及水费等,导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60万元,水费支出0.40万元,电费支出1.70万元,邮电费支出5.90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98万元,差旅费支出6.76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44万元,培训费支出1.2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3.17万元,福利费支出10.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1.1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资产总额4,23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1.39万元,固定资产2,427.3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04.8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27.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0.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4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4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110100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