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生环罚〔2024〕9-35号
当事人名称: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760416148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高通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光明园艺场红砖厂内
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案,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7月22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300吨铸铁件生产项目正在生产,现场在进行造型、熔炼、清砂等作业,现场有废旧水渣铁原料约30余吨,经核实,该公司属于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2024年以来购买废旧水渣铁共8批次,总重量180.02吨,但未对购进的废旧水渣铁原料进行辐射监测,目前已经生产消耗约150吨,也未对出厂产品进行辐射监测,2024年以来,未建立辐射监测台账记录。该公司存在2024年以来未对废旧水渣铁原料进行辐射监测,未建立辐射监测台账记录的环境违法问题。
以上事实,有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的:2024年7月22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影像资料》及提取书证材料等证据为凭。
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应当建立辐射监测系统,配备足够的辐射监测人员,在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之规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以上事实,有2024年7月22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责改〔2024〕09-42号)》《责改送达回证》、8月9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生环罚告字〔2024〕9-44号)》《送达回证》等证据证实。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自由裁量: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在《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中无对应裁量因子,参考近三年该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金额,对该案件的处罚金额裁定为中限值,即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根据上述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本次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行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二)对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应按要求限期进行改正,具体整改时限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责改〔2023〕09-42号)》为准。
(二)对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履行情况的后督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履行处罚决定及限期整改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监督检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安宁可达工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派出机构地址: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栋
联系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310办公室)
联系人:王丹莹
电 话:0871-68695889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