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2 14:38 浏览次数:54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化工园区草铺片区(东片区)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度2134.358544秒,北纬24度5648.840072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拟新建500万吨/年磷石膏(干基)处理生产装置,主要包括罐区、过滤厂房、原料和产品储存区、辅助生产公用工程设施等。建成后年处理500万吨/年磷石膏(干基),产出1021.5万吨/年磷石膏料浆(50%含固)。后段以200万吨/年磷石膏(干基)处理规模计,产品:278.14万吨/年磷石膏(实物)。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于地表开挖、物料运输、装卸、露天堆放等过程。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地面已基本平整,涉及原有建筑物工程。计划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围挡;安装防尘网,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规范堆放、遮盖,运输车辆清洗后出厂等措施。

(二)废水: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

施工车辆出场清洗废水在清洗池内澄清后循环回用,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补充水回用于磷酸精制装置磷石膏再浆槽,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采用低噪设备,可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标准管控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与厂区生产区人员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2#药剂筒仓废气,分别由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机分别引至31m和37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浓度较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二)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凉水塔排污水、过滤车间废水、罐区冲洗水、洗车废水等,废水经收集后部分返回本项目装置区回用,剩余依托厂区中水处理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项目不新增全厂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药剂仓顶除尘器除尘灰、改性不合格磷石膏,危险废物废矿物油等,废矿物油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均在厂内生产环节回用消纳或者再次改性处理。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新增废矿物油属于环境风险物质,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确保风险事故不外排,项目磷石膏过滤厂房、罐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阳光棚、洗车区、地磅房区域、回车场地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配电房划分为简单防渗,整体环境风险可控。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anhbj@126.com

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务中二楼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安宁市草铺街道麒腾路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号厂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邮编:6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