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民政局2024年10月综合业务救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8 15:55 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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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 “应保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安宁市民政局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率达100%。

  1.宁市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为6400元/人/年(即:533.33元/人/月),分三档认定发放,A档533.33元/人/月、B档508.33元/人/月、C档468.33元/人/月。10月份,享受农村低保979户1175人(其中,残疾人577人,老年人520人,未成年人96人),发放保障金59.11万元,人均保障水平503.02元。

  2.安宁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735元/人/月,按照差额发放。10月份,享受城市低保1569户1815人(其中,残疾703人,老年人637人,未成年人170人),发放保障金111.56万元,人均保障水平614.66元。

  3.安宁市现行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95元/人/月、二档498元/人/月、三档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10月份特困人员共318户318人(其中,老年人264人,残疾人120人),发放特困保障金39.79万元,人均保障水平1251.17元。

  4.安宁市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10月份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700万元,惠及1300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197万元,惠及2603人。

  5.10月份,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1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5.45万元;代发街道审批权限内资金36人12.3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助力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宁市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可至安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安宁市宁湖大厦6楼615室,0871-68681796)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