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年产15万吨复合肥、水溶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15万吨复合肥、水溶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复合肥、水溶肥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禹龙甸村(原719厂),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19′15.563″,北纬25°1′57.540″。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在现有已建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闲置的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主要建设一条年产15万吨复肥(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生产线,最大生产能力为15万吨/a,各类产品根据实际市场需求调整,工作人员从原项目生产线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办公楼、宿舍楼、雨水系统等配套设施均依托原有已建设施,生产厂房依托现有4#厂房,占地面积为2040m2。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①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产生量,在旱季风大时,应加大洒水量和洒水频次;②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的料场、堆放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应用篷布遮盖,并适当洒水降尘;③临时堆放场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走,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④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⑤如涉及厂房外施工,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m。
(二)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工具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约6.0m3/d。施工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施工废水经设置1个容积为10m3的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对洒水降尘等工序,不排放。
施工人员依托厂区已建卫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四)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放至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恶臭气体等。①年产15万吨复肥(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生产线(投料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分别设置3个集气罩(投料口1个、包装口2个)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②本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采用混合法进行生产,原料使用有机肥成品,无发酵、加热、干燥等工序,故恶臭气体挥发量较少,难以定量分析,为了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加强通风,恶臭气体经大气环境稀释,其产生的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工作人员从原项目生产线调配,不新增工作人员,故不新增生活用水,且生产过程中不需要添加水,不需要进行地面清洁,产品化验由云南云之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产品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纳入云南云之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污管理。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未新增用地,不新增初期雨水。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个生产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除尘器收尘及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云南云之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可有效控制泄露污染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和土壤。
(六)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全厂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已取得了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ANYJ-530181-2021-398-L。在本项目建成之后,需要对该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只要项目严格按照本环评和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控制和预防的,存在的风险可以接受。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15万吨复合肥、水溶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anhbj@126.com
电话:(0871)68782165,6869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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