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悦华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口腔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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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悦华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口腔诊所,自2023年11月8日至今,均处于歇业状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昆明悦华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口腔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266-453018117D2152)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昆明悦华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口腔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8日